意识的属性

对哲学,人类学,心理学和其他人道主义和自然方向知识领域的发展所产生的概括现在的“意识”(共同认识)一词可以理解为心理反思和联合行动的最高层次。 一些天真的人类中心主义者认为,这种发展水平只有在人类社会的代表中才有可能。 与此同时,更熟悉自然科学的科学家们也不会这样说。

从最全面的形式出发,从系统 - 实用的观点来看,意识是一系列永久变化的感觉,感官和心理意象,出现在意识主体的内心之前,并预先确定他的实际和心理活动。

意识的属性在心理学的某些部分以及其他知识领域得到了研究。

意识在心理学中的性质

我们可以区分人类意识的几种基本心理特性:

  1. 这个人的意识(作为一个有意识的主体)必然会区分这个活动,其中大部分都是受到主体在行为时刻的内部状态的具体特殊性的限制。 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说主体有一个特定的目标和连续的向量来实现目标。
  2. 主体意识固有的意向性,即注重某些(不一定是物质世界的一个客体,不一定具体)。 意识总是意识(或意识,并在与另一个主体或群体沟通时,甚至共同意识)任何事实或思想。
  3. 意识的特点是不断反思,即主体有一个不断自我观察的过程。 主体可以意识到 意识 和身份的存在。
  4. 意识主要是一种动机和价值特征(至少在欧洲人当中)。 当然,到目前为止,关于人的知识的发展是天真的,粗鲁和平淡的,认为意识总是有动机是徒然的。 这从上个世纪中叶的苔藓思想。 然而,毫无疑问,我们世界中的真正主体总是为目标而奋斗(即使目标是没有目标),它必然会依附于完全重要的生物体。

意识的其他重要属性可以被识别,例如:完整性,抽象,一般性,选择性,动态性,扭曲性,独特性和个性。 一般而言,应该理解,尽管意识只在现实生活中的思维主体中出现在我们的世界中,但它被提及到理想的范围,因为图像, 感觉 和意义不能被视为实质对象。